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益最大化。该20,000万元理财额度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近期,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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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上述签署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签约银行所揭示的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产品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银行理财产品常见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持续关注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及时对公司委托理财的信息予以披露。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公告日前12个月内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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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理财产品总计金额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理财产品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五、备查文件
1、南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
2、南京银行企业电子银行专用回单。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